■仲裁公告
内蒙古虹云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崔健:
本委受理范伟与你单位(清劳人仲字〔2023〕003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2年5月份至2023年2月份共计10个月社会保险及待岗生活费。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水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虹云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崔健:
本委受理李俊丽与你单位(清劳人仲字〔2023〕004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2年5月份至2023年2月份共计10个月社会保险及待岗生活费。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水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5月10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虹云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崔健:
本委受理李引弟与你单位(清劳人仲字〔2023〕005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2年5月份至2023年2月份共计10个月社会保险及待岗生活费。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水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5月10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虹云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崔健:
本委受理张俊英与你单位(清劳人仲字〔2023〕006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2年5月份至2023年2月份共计10个月社会保险及待岗生活费。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水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5月10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虹云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崔健:
本委受理唐丽霞与你单位(清劳人仲字〔2023〕007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2年5月份至2023年2月份共计10个月社会保险及待岗生活费。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水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