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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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6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0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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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

本院受理原告张鑫飞诉被告陈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赵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新城区元宝陶瓷经销部诉被告赵海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张榆树:

本院受理原告李欣宇诉被告张榆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乌鹏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茹诉被告乌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王小强:

本院受理原告赛罕区永丰农资经销部诉被告王小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宋海明、宋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马月明诉被告宋海明、宋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李存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馨诉被告李存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王飞、袁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郑伟诉被告王飞、袁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杨莉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石锁标、吕玲凤、魏小兵、杨莉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张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志强、史狗先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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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

闫娜、闫艺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军诉被告闫娜、闫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付明:

本院受理原告胡冬玲诉被告付明、梁文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周振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军诉被告周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刘洋、刘东毅、刘润花:

本院受理原告温丽萍诉被告李秀玲、第三人刘洋、刘东毅、刘润花、刘晓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郑永青、郭玉梅、王玉龙、李凤英、闫三锁、李三平: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永青、郭玉梅、王玉龙、李凤英、闫三锁、李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3)内0105民初92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潘喜军、王艳青、郭晓华、张宇、张文斌、侯美清: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喜军、王艳青、郭晓华、张宇、张文斌、侯美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3)内0105民初92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王玉龙、李凤英、闫三锁、李三平、郑永青、郭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玉龙、李凤英、闫三锁、李三平、郑永青、郭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3)内0105民初92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张志英、粟秀珍、苏永清、武春燕、武飞龙、韩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志英、粟秀珍、苏永清、武春燕、武飞龙、韩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3)内0105民初926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闫三锁、李三平、王玉龙、李凤英、郑永青、郭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闫三锁、李三平、王玉龙、李凤英、郑永青、郭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3)内0105民初92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张杰:

本院立案执行内蒙古嘉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419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本院责令你于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前1年内的财产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程利:

本院受理胡斌与程利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207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程利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路58号水务小区4号楼13层4单元130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3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曹敏:

本院受理王红艳与曹敏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37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崔俊梅、郭洵:

本院受理王美枝与崔俊梅、郭洵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崔俊梅、郭洵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中海御龙湾4号楼20层3单元200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3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杨国磊:

本院受理黄丽佳与杨国磊、王学璞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43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张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史狗先、张志强、田占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胡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胡小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7102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5月9日

白红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白红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7102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5月9日

李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李丹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7102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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