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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26

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青岛乾行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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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青岛乾行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签署的《债权收购协议》约定,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承租人的主债权及《融资租赁套系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乾行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同年6月15日,青岛乾行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权利全部转让给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将上述权利全部转让给内蒙古青全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至此,内蒙古青全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次公告所涉债权的最终受让方。本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各方约定内蒙古青全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登报的方式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各承租人。现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青岛乾行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发布此公告再次通知下列承租人,自转让之日起,受让方取得承租人欠付原债权人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所需费用以及车辆所有权和抵押权在内的全部权利,并有权依法要求承租人清偿。

本公告清单所列示截止至2023年4月10日的未付租金(单位:元),承租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按照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承租人、债权金额、抵押物、订单号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

债权转让公告刊登后,相关债务人应向内蒙古青全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债务清偿。

特此公告

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青岛乾行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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