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三胖、白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彰武县兴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高布林其其格:
本院受理原告苗清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超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王丽、李洪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超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刘志远:
本院受理原告高洪雨诉被告刘志远民家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给付欠款9.8万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六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殷业峰:
本院受理原告花梅诉殷业峰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超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王铁柱:
本院受理原告王晶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超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左五根:
本院受理原告许智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21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达来、哈斯、其木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达来、哈斯、其木格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苗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苗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高磊磊、高广东、袁春娥: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1361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支行与高磊磊、高广东、袁春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内蒙古嘉贝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连贵诉被告内蒙古嘉贝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段妮娜、陈明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段妮娜、陈明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4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刘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志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25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李小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小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25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史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史海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25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段强强:
本院受理高峰与段强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恢61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