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青:因你连续42天未到公司上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如保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累计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现正式通知你即日起解除如保诚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请于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待遇结算的相关手续。联系人:曹榕。联系电话:0471-3595024。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芳汀花园写字楼三单元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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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