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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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08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1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内蒙古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福祥):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飞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福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内0621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无法与你确认有效文书送达地址,现向你公告送达:一、《网络询价结论报告》:确定被执行人内蒙古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网签在赵飞名下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怡馨花园7号楼3单元105室(合同编号:2017-0005225)房产的单价为7160元/平方米,总价为693231.2元;确定被执行人内蒙古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网签在赵飞名下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怡馨花园7号楼2单元903室(合同编号:2017-0005107)房产的单价为7160元/平方米,总价为693231.2元。二、拍卖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内蒙古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网签在赵飞名下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怡馨花园7号楼3单元105室(合同编号:2017-0005225)房产在网络询价693231.2元的基础上降价30%,即以485261.84元在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 taobao.com/0477/01,户名: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内蒙古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网签在赵飞名下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怡馨花园7号楼2单元903室(合同编号:2017-0005107)房产在网络询价693231.2元的基础上降价30%,即以485261.84元在达拉特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77/01户名: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白铁权、钱淑华、白宇贺花:

本院受理原告马四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李俊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俊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5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郭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被告郭海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5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李虎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被告李虎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5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牛二旦、王翠、牛犇: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诉被告牛二旦、王翠、张媛媛、杜鑫、牛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牛二旦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82号案件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4月19日

陈争气:

本院受理原告闫吉平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929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牛二旦、王翠、牛犇: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诉被告杜鑫、张媛媛、牛二旦、王翠、牛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牛二旦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83号案件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4月19日

张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高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5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闫德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闫德钦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5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王月: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02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6日的房屋租金40000.00元;二、被告王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垫付的2020年4月6日至2022年10月12日的物业费3785元;三、被告王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垫付的采暖费5966.60元。案件受理费1052元,由原告通辽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元,由被告王月负担1044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杨新悦: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诉被告路敏、董洪波、杨新悦、董红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23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4月19日

梁红玉:

本院受理原告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赵秀荣、胡红旺、王美丽、梁红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梁红玉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54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4月19日

吴振军:

本院在执行赵永亮与被执行人吴振军、战素芳、吴晓楠、内蒙古赤阳春建材装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结论及降价通知书。于2023年4月11日对被执行人吴振军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英金路南段东侧食品公司住宅楼1-622号房产(产权证号0110732)进行网络询价,询价为725543元,经合议庭合议建议以评估价725543元基础上降价25%即以544157元为起拍参考价格进行第一次拍卖。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鄂尔多斯市惠联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秀丽诉被告鄂尔多斯市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鄂尔多斯市惠联煤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621民再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鄂尔多斯市惠联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党妞诉被告鄂尔多斯市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鄂尔多斯市惠联煤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621民再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郅存有: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长命诉被告郅存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621民初8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鄂尔多斯市轩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永飞诉被告刘四江、鄂尔多斯市轩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621财保48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621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2)内0621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杨国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魁诉被告杨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4民初4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武雅琴:

本院受理原告贾立红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王乐:

本院受理原告杨红雨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内7101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王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杨红雨运费85000元;二、被告王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杨红雨利息损失(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案件受理费192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4月19日

徐万春:

本院受理原告周满贵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赵润成:

本院受理原告和林格尔县东创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润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润成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849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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