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国动缴费决字(2023年)006号
内蒙古自治区非矿山安全监督与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四十八条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0号)第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在满洲里路东侧,16米规划路北侧新建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与危险化学品实验工程,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3〕第870号)第一条的规定,应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经呼和浩特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联合督查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核准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小写)¥2865600元。请你单位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缴清费用相关事宜,逾期未缴费,本机关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本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本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人:李国栋联系电话:3386263。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双拥街5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北侧)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