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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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07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1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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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佳诉被告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内蒙古奥英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青诉被告内蒙古奥英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奥英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2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钢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亮诉被告钢虎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钢虎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48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高建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敏诉被告高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0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孙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亮诉被告孙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高海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彩霞诉被告高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21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杜海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新民诉被告杜海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1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李金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敏诉被告李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4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苏凯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凯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701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冀月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冀月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862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薛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薛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862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米桂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米桂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862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内蒙古太维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祁国秀、郑建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太维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祁国秀、郑建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944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魏利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利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968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内蒙古星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诉被告内蒙古星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244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赵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任哲诉被告沈其君、赵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磊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18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李伟、吕建芳、史全先、张建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伟、吕建芳、史全先、张建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伟、吕建芳、史全先、张建国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69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呼和浩特市祥如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良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志贞、王培忠诉被告呼和浩特市祥如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良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呼和浩特市祥如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良俊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3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苏伊拉图:

本院受理王林娥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39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呼和浩特赛罕区智艺百货经销部、张丽君:

本院受理董双双申请执行呼和浩特赛罕区智艺百货经销部、张丽君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4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蒋次东: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你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629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内蒙古梓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游申请执行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64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吴楠:

本院受理李飞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65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包胡日查必力格:

本院受理王龙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70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杜怀军:

本院受理张志龙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39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张玉明: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玉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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