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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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06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1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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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维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诉被告边维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边维天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0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孟祥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爱霞诉被告孟祥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孟祥勇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38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成利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睿阳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成利利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成利利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78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贺志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睿阳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贺志军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贺志军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79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贺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睿阳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贺志强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贺志强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79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胡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睿阳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慧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胡慧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78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胡文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睿阳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文利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胡文利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78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吴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睿阳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琼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吴琼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79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张厅厅:

本院受理的原告米素芬诉被告张厅厅、第三人孙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厅厅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9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呼和浩特市圆满装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赛罕区温来运生肉店与被告呼和浩特市圆满装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内蒙古呈友同石油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童辉与被告内蒙古呈友同石油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呼和浩特市皮革总厂、呼和浩特市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云雨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皮革总厂、呼和浩特市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案号:(2022)内0105执1876号]一案中,异议人云雨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异1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云雨的异议申请)。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因异议人云雨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内0105执异123号执行裁定书,故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呼和浩特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星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恢938号]一案中,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供电分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异1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供电分公司的异议申请】。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贺宝俊、樊金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孟连拴与你们公证债权文书[案号:(2022)内0105执恢631号]一案中,异议人孟连拴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异1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对异议人孟连拴在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城西街支行账户(卡号:6222030602001629733、账号:0602107001104152316)内冻结的资金数额予以变更;二、驳回异议人孟连拴的其他异议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五原县乌珠穆沁巴美羊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锡林浩特乌珠穆沁牧王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白国良、白晓峰、白晓菲、内蒙古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国林、李海成、邓秀梅、韩宝艳与你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号:(2022)内0105执1846号]一案中,案外人张爱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异1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位于锡林浩特市城关苏木的车间用房(建筑面积303.40平方米)的查封】。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白国林、李海成、邓秀梅、韩宝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五原县乌珠穆沁巴美羊业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乌珠穆沁牧王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白国良、白晓峰、白晓菲、内蒙古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号:(2022)内0105执1846号]一案中,案外人张爱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异1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位于锡林浩特市城关苏木的车间用房(建筑面积303.40平方米)的查封】。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温利利、唐华岩:

本院受理卜永强申请执行温利利、唐华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4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李挨蛇:

本院受理贺青云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69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杨爱凤、薛飞、薛德义:

本院受理刘桂荣申请执行杨爱凤、薛飞、薛德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樊少平:

本院受理郭全胜与樊少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9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巴图:

本院受理帅润喜与巴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8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于水原、雷国华:

本院受理王永贵与于水原、雷国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9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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