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王某甲与王某乙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合,二人诉讼离婚。2022年,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分配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其中,一套房产判给了妻子王某甲,但丈夫王某乙至今未将房屋交付给王某甲,王某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开始腾房前,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了腾房公告,告知其主动配合,自行搬离,但被执行人始终沉默应对。故此,法院只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在腾房行动开始前,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执行过程中,法官运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耐心对被执行人进行劝说,被执行人终于放下抵触情绪,配合法官顺利腾房。
自全市法院“蒙马奔腾·春之雷霆”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对拒不腾房类案件不断加强执行力度,依靠专项执行行动持续发力,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打通保障群众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乌云高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