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减资公告减资公告注销公告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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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01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05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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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生态环境部)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环评的内容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1,电子版全文查阅方式“本报告书”电子版全文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 com/s/1b8EC9L8YuJNSv2pS3B2Skg?pwd=ndcy。提取码:ndcy。纸质报告查阅方式:通过现场查阅纸质报告

地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和宏河镇。建设单位:国能蒙电(清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沈总,电话:18686074248。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依《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周边居民,关心此项目的广大人民群众。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本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

1i2oO68rzspJb9dhzATd_Tw?pwd= ukes提取码:ukes;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3日。

国能蒙电(清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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