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讯近年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窗口,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先锋司法所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减压器”作用,为社会治理工作强基础、固根基、增活力、补短板。
该所实施“党建+法治”法,为社会治理工作强基础。依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七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优势,当好乡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到基层法治建设中。
该所实施“调解+预防”法,为社会治理工作固根基。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并对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进行及时预警,主动报告,坚持抓早抓小,及时、依法、就地调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该所实施“普法+阵地”法,为社会治理工作增活力。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不断扩大普法工作的聚合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着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普法宣传教育网络,让法治精神浸润群众生活点点滴滴。
该所实施“监管+帮扶”法,为社会治理工作补短板。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司法所坚持做到“四个一活动”,每周与矫正对象通一次电话,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一次集中走访和一次公益活动,建立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监护人组成四位一体的联动监管机制,全乡在矫人员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
(林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