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三级高级检察官白巍主持,邀请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案件诉讼过程、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和理由等方面,全面阐述了拟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犯罪嫌疑人小刘的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虽符合起诉条件,但鉴于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属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综合考量整体案情拟对小刘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就此问题听取各方意见。
参会人员就该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各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小刘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就案件事实与处理意见发表观点。同时对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会后,该院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小刘进行训诫谈话,帮助分析犯罪的原因,引导其正视自身错误,遵守法律法规,通过自身努力回归人生正途。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
(赵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