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成功适用的乌海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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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00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04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扮靓平安法治乌海”系列报道--

破产审判成功适用的乌海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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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滚滚洪流中,“僵尸企业”退市为何步履维艰?在千帆竞发的改革大潮中,破产案件审理为何困难重重?

曾经有人给“僵尸企业”打了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僵尸企业’就像电影里的僵尸,本身已经没有了生命力,但还可以靠着输血时不时出来蹦跶,而且它蹦跶起来还挺吓人,危害不小。”

“僵尸企业”就像没有灵魂的躯壳,“造血”乏力,僵而不死,吞噬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形成了沉重的资金负担,扰乱了市场的经济秩序。推进“僵尸企业”有效处置迫在眉睫,推动破产案件高效审理刻不容缓。

近年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坚持专业导向,完善审判机制,加强破产案件审理,攻坚破产审判质效,推动破产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这场攻坚中,乌海中院精准施策,给破产企业纾困解难,设立援助资金,强化府院联动,为营商环境铺路搭桥;在这场攻坚中,乌海中院主动作为,与地方政府同频共振,清理“僵尸企业”,盘活闲置资产,为地方经济助力加油。

图为乌法破产审理云平台启动签约仪式现场。 高泽宇摄

设立援助基金 破解退市之急

“设立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畅通‘僵尸企业’退出通道,推动破产工作有序进行,对于‘无产可破’的企业,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举措。”作为内蒙古海昌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昌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内蒙古祥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亮见证了破产审判工作的创新应用。

海昌公司破产清算案是乌海中院出台《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案,也是该院通过设立援助基金审结的第一案。

海昌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高耗能产品为主的企业,在转制过程中,由于没有跟上时代的节奏,没有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导致问题越来越多,经营越来越不景气。公司常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欠付巨额债务无法清偿。

2022年3月,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海昌公司破产清算。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等实际情况,法院受理后,决定适用破产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在管理人指定、债权人会议、公告与送达等环节,简化程序,快速审理。2022年9月,法院裁定宣告海昌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从申请破产清算到终结破产程序,法院仅仅用时6个月,不仅缩短了破产案件审理期限,而且避免了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最大限度地控制了破产成本。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规模不大的海昌公司并没有资产,根本无法启动破产程序,这是一起“无产可破”案件。

为了确保海昌公司顺利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序退出,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法院决定设立破产援助基金,专项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发生的破产费用。与此同时,法院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强化破产援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管,并对使用条件和审批流程进行了严格把控。

2022年12月,法院向海昌公司管理人提供援助资金9万元,彻底消除了破产企业退市的痛点、堵点和难点。

据了解,乌海中院通过申请政府财政拨款、有产可破企业破产管理人自愿缴纳等方式,已筹集援助资金200余万元。

“管理人付出的心血得到了回报。”王永亮说,通过设立破产案件援助基金,加快了企业破产过程,形成了几方共赢的局面。

形成上下合力 破除处置之困

“我感到特别欣慰,经过多方协调,案件处理得非常圆满。如今,破产企业已经退出市场,接手资产的两家企业在破产企业原有的基础上建设得有模有样,运营得有序有效。”3月2日,随着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洪远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被裁定终结,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桂琴难以抑制心中的激动之情。

严桂琴是洪远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在洪远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她亲历了府院联动、凝聚共识的的历程,感受了不破不立、“腾笼换鸟”的变化。

2015年,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引进了洪远公司120万吨电石和40万吨聚乙烯项目。该项目是乌海市全力打造的新材料全产业链重点项目,也是地方重点扶持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7亿元,占地2798.1亩。

在筹建过程中,洪远公司因资金短缺,于2017年11月停建,并引发多起纠纷。此后,施工方、材料商、融资租赁人讨债不断,诉讼不断。

洪远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且其资产亦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诉讼纠纷,乌海市政府作出了通过破产程序让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决定。

2022年7月,乌海中院依法裁定宣告洪远公司破产,破产清算工作随之展开。然而,洪远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仅剩9万余元,在建工程和“半拉子”生产线是其全部财产。

“自2021年9月6日进驻洪远公司,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从组建管理人团队、接收企业账户到选聘评估机构、申报债权等,每一个环节无不浸透着我们的心血。”严桂琴说,尽管这样,但是,最棘手的资产处置工作仍然经历了一波三折。

面对数亿元的债务,如何实现资产变现,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的关键所在。为此,法院开始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在乌海市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法院与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帮助管理人铺路搭桥,引进第三方企业,最终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对企业破产财产进行了妥善处理。

严桂琴说,在案件承办过程中,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保障了案件依法、有序、高效审理。在政府的主导下,洪远公司的产能指标和资产处置非常顺当。

强化府院联动 破冰出清之痛

“企业破产案件涉及面广、当事人多、法律关系复杂,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就无法推动案件的开展。”乌海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四级高级法官李世超说,全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席会议也曾强调,只有各部门形成合力,才能够加快破产审判工作步伐。

洪远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得到了乌海市政府、乌海中院的高度重视,是一起典型的府院联动机制下处理的破产清算案件。从案件受理阶段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到指定破产管理人后的债权审查、资产评估、清算方案制定、债权人会议召开等各个环节,法院均严格把关和监督,并在重大事项上给予直接指导,确保了清算流程依法合规,切实保障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从2021年9月受理案件至2023年3月终结破产程序,只历时一年半。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政府、法院联动协作,让“僵尸企业”成功退市。

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多,为了建立长效机制,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从2021年起,乌海中院在推进破产处置上下功夫、做文章,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全力破解企业破产处置困局,并积极走访有关部门,起草方案,出台框架,明确职责,先后打出了破产重整、资产转让等一系列“组合拳”,盘活了要素资源,实现了多方共赢。

2021年9月,由乌海中院牵头,与乌海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等20家单位共同建立了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制度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模式。随着工作不断深入,此后,乌海中院又分别与乌海市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等多个部门“一对一”签订了破产企业涉税、涉产权变更等工作实施细则,为处理破产企业清算相关事宜提供了更为直接、便利的沟通渠道。

“这样一来,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李世超说。

随着制度的形成和实施方案的出台,改变了“僵尸企业”长期久拖不决的状况,加快了“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乌海走出了一条全新的破产出清之路。 (梁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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