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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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9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3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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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英:

本院受理原告闫英诉被告张建英、戚军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622民初8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刘岸:

本院在执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执58号之十一、十二、十三、二十一、二十四、四十二、四十四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3月31日

赵艳:

本院在执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执58号之十八、十九、二十、四十四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北京益众邦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单位无实际办公地址,联系不到相关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执58号之十六、四十四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3月31日

保利龙马能源(大连)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单位无实际办公地址,联系不到相关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执58号之四十四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宝恒(北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单位无实际办公地址,联系不到相关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执58号之四十四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3月31日

李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剑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7102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张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海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7102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包娜日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包娜日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7102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张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玲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7102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3月31日

王桂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王桂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710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3月31日

门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7102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3月31日

陈利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陈利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710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3月31日

格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格日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7102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3月31日

乌兰察布市影都数字影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民族电影院线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内蒙古金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生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穷尽一切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2民再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武剑、那音太: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剑、那音太,第三人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邬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祥诉被告邬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邬永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从借款之日起(即2015年4月13日)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承担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包头市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包头市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富城大厦ABC座A座102房产证号: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19531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富城大厦ABC座A座103房产证号: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19531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富城大厦ABC座A座104号房产证号: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19531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富城大厦ABC座A座105房产证号: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19531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富城大厦ABC座A座16层房产证号: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19531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富城大厦ABC座A座17层房产证号: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1953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内蒙古汇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珍诉被告内蒙古汇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托克托县上禾国际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景粉枝诉被告托克托县上禾国际种养殖农业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内蒙古汇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珍诉被告内蒙古汇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李斌、内蒙古汇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金明诉被告内蒙古汇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内蒙古崛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素琴申请执行内蒙古崛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0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中创正天(北京)国际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新城区帅领塑钢加工部申请执行中创正天(北京)国际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7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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