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汇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冬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刘利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刘利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3月31日
高飞、邱垒垒: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高飞、邱垒垒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3月31日
吕柱存、邹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高龙富诉被告吕柱存、邹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刘继、张丽、东胜区保罗先生咖啡馆、鄂尔多斯市伯利恒家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摩太、苏悦纳、内蒙古圣挪亚方舟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婉彤、鄂尔多斯市石任天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狼途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李黎明、梅琴、内蒙古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二勇、任广萍: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继、张丽、东胜区保罗先生咖啡馆、鄂尔多斯市伯利恒家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摩太、苏悦纳、内蒙古圣挪亚方舟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婉彤、鄂尔多斯市石任天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狼途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李黎明、梅琴、第三人内蒙古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二勇、任广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上述13位被告对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627民初34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第三人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债务包括:借款本金人民币559,320元)支付截至2017年11月1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人民币5,322,810.48元,自2017年11月16日起,以应还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50%再上浮50%标准计算,计算至2020年12月2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人民币5,772,427.11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264元,执行费791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1,778,921.59元;2、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王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949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徐伟、高敏: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民初8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徐伟、高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内蒙古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9472.47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以未还本金119472.4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如果未按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214.68元,由被告徐伟、高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一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赵威、张行用、周润仙、田林喜、杨仙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威、张行用、周润仙、田林喜、杨仙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3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威向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止至2021年11月25日的借款本金49957.61元,利息及罚息合计18932.89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90日内付清;二、被告赵威按照《农户联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从2021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欠付的利息、罚息;三、被告张行用、周润仙、田林喜、杨仙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周金:
本院受理原告白泉诉你、吉晓宇、艾显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502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鄂尔多斯市优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鲁飞:
本院在执行马妮与鄂尔多斯市优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马妮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鲁飞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追加鲁飞为马妮与鄂尔多斯市优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鄂劳人仲字(2022)153号裁决书】的被执行人,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赵建平、李庭庭: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221民初27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胡永哲:
本院受理原告乌云图雅与被告胡永哲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王依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诉被告王依伦买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依伦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04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吕凤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世培诉被告董时春、陈明亮、吕凤琴买卖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吕凤琴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46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崔二利、邢建明、张志民:
本院受理内蒙古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崔二利、邢建明、张志民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9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李建刚、王丽英、包头市众利中小企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李建刚、王丽英、包头市众利中小企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4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穆洁、铁卉、铁耀、包头市星皇羊绒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告穆洁、铁卉、铁耀、包头市星皇羊绒纺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4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宝音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宝音图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宝音图向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偿还公务卡本金19971.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二、被告宝音图按照《内蒙古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向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自该卡逾期之日起至上述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包括费用等),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张行用、周润仙、田林喜、杨仙花、赵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行用、周润仙、田林喜、杨仙花、赵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3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行用、周润仙向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止至2022年3月7日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及罚息合计42,036.57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90日内付清;二、被告张行用、周润仙按照《农户联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从2022年3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欠付的利息、罚息;三、被告田林喜、杨仙花、赵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冯贺、赵聪:
本院受理原告佟浩楠诉被告冯贺、赵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02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王平:
本院受理原告付洋诉被告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02民初89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