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永利:
本院在执行武鸣申请执行贾永利、李红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做出的(2019)内0621民初34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无法与你确认有效文书送达地址,现向你公告送达:一、《网络询价结论报告》:确定被执行人贾永利所有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西街南,西园路西,东达家园B区6号楼2单元401室(证号:135011101867)房产一套单价为4679元每平米,总价为276669元。二、拍卖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贾永利所有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西街南,西园路西,东达家园B区6号楼2单元401室(证号:135011101867)房产一套在网络询价276669元的基础上降价10%,即以249002元在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77/01,户名: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进行公开第一次拍卖活动。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拍卖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陈保俊、白鑫、李燕云、王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保俊、白鑫、李燕云、王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包头市九原区司法局视频会议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