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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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7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2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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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跳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北静与北京知识跳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837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任敏杰:

本院受理智爱军与任敏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854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呼和浩特市心筑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张泽东:

本院受理武贺与呼和浩特市心筑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张泽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857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杜建涛:

本院受理蒙永红与杜建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870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包小龙:

本院受理王金龙与包小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871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王改清: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与王改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704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周瑞梅、王金龙、安补补、李粉团、王玉兰、王高喜、张红兵、马耀珍: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瑞梅、王金龙、安补补、李粉团、王玉兰、王高喜、张红兵、马耀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544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荣晶: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荣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317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李旭日:

本院受理冯旭光与李旭日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910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梁淑英: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梁淑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278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胡秀英、胡志国、王中贵、王二庙、陈军正、王俊虎:

本院受理内蒙古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胡秀英、胡志国、王中贵、王二庙、陈军正、王俊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087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呼和浩特市百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桥支行与呼和浩特市百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542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孙学政: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呼伦南路支行与孙学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547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杨刚: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315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任俊生、杨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孙志林诉被告任俊生、杨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3)内0826民初401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陈保俊、白鑫、李燕云、王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保俊、白鑫、李燕云、王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8日

杨勇慧:

本院在原告陈伟诉被告杨勇慧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本院已经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民初528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勇慧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一次性向原告陈伟给付欠付款项19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被告杨勇慧负担275元,由原告陈伟负担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任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郭玉明与被告任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任国强偿还原告郭玉明借款本金15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任国强支付原告郭玉明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以15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任国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任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郭玉明与被告任国强、郭锦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任国强偿还原告郭玉明借款本金37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任国强支付原告郭玉明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以37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郭锦岳对上述本金、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屈志荣: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兴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45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缴纳拖欠我公司2013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的部分物业费、电梯费、车位费:12643.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三。被告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以及违约时间计算)。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以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第一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袁二桃: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兴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4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缴纳拖欠我公司2013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的部分物业费:5002.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三。被告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以及违约时间计算)。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以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第一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任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郝美仁与被告任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任国强偿还原告郝美仁借款本金5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任国强支付原告郝美仁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任国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冀辉、王国荣、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铁西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乌云嘎诉被告冀辉、王国荣、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铁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1)内0602民初40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冀辉、王国荣赔偿申请人乌云嘎医疗费用83039.2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辅助器械费用1946元、伤残赔偿金296288元、误工费41223.6元、护理费3741.2元、营养费9000元、精神抚慰金9600元、交通费2500元、住所费3360元、鉴定费用3250元,共计为468448.01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铁西支公司在保险额度范围内对以上费用进行赔偿。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各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930(泊江海法庭)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30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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