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向春:
2013年6月21日你所欠我的电料款20000元,你方所有欠款未清偿完毕。本人已经依法将对你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所有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王春辉。请你方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王春辉履行所有欠款。通知人:王艳华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