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扎赉特旗易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30981526x4,融资担保许可证编号:蒙0403007,经股东会研究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担保经营许可。特成立清算组,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清算组联系电话15144926180,特此公告。
扎赉特旗易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遗失声明
本人刘宇(身份证号152824199507310615)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悦府一期三号楼1单元804户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YS220037326、房屋代码:0546328)、购房发票(票号:04561866,金额:243116元,票号:04561867,金额:990000元)、免五年物业管理费承诺函丢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呼和浩特市金碧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张瑾将呼和浩特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日期为2019年5月7日的购房款收据2张遗失,S6-4122购房款收据编号为:0018731,金额为60933元整;S6-4121收据编号为:0018732,金额为60933元整,声明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支行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号:149266630493,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1910000780002,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开户许可证副本遗失,特此声明。
赛罕区盖亚空间艺术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AC4Y50T94)公章壹枚,于2023年3月9日至3月22日期间不慎遗失,声明该公章作废。
2023年3月24日
■公告
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禄通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卢志雄(呼劳人仲字〔2023〕112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委2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31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3月24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沈德林、孟春胜、张拴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以及我方与李伟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方对你方享有的债权新城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2民初1578号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李伟,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请你方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向李伟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特此通知
(原)债权人:肖国华
2023年3月24日
■更正
陈喜英:
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刊登在《内蒙古法制报》第4441期第10版关于原告时文龙诉被告陈喜英、郭杏果的公告中,其中“被告陈喜英、郭杏果”更正为“被告郭杏果、第三人陈喜英”,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
■公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蛙井人牛蛙火锅店:
本会根据申请人包头市众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2)包仲字第033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申请人于2023年3月22日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质证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至45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06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4)。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3年3月24日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登报公告的原告李笑平与被告张素国、罗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被告为张素国一人,现更正为被告张素国、罗光二人,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