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于2023年1月31日作出撤销蒙AF7X73小型机动车登记的决定,现公告以上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号牌作废。
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