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讯3月16日,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水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水泉镇兴胜村王家屯西山柠条地处有只不知道是狼还是狐狸的动物,请派出所前来查看。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只小狐狸,左后腿受伤,无法行动。民警立即联系了突泉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环食药侦大队民警通知突泉县林业局动保站工作人员一同赶往现场。
经动保站工作人员鉴定,被救助狐狸为赤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该狐狸精神状态良好,腿部疑似与野兽缠斗受伤骨折,无法行动。随后,民警将小赤狐送往救助站,待其康复后放生野外。
近年来,突泉县公安局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辖区群众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警民联手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赵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