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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21

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王凯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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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王凯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将其对以下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转让给王凯:1、借款人:王成,保证人:包头优幕食品有限公司、刘态、李长青。截至2018年11月13日尚欠本金:4949998.53元,利息:1814750.88元(后续利息、逾期执行费用以合同及法律规定为准);2、借款人:关建强,保证人:杨德志、朱冠吉、杨志朝。截至2018年11月13日尚欠本金:2999777.31

元,利息:1938975.58元(后续利息、逾期执行费用以合同及法律规定为准),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王凯特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王凯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凯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相关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王凯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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