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作出公司解散清算决议后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同意,并于2023年2月28日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清算组,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报债权的方式及地址:债权人以邮寄方式或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或递交其债权申报资料: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B座7层,白恩阁收,联系电话:18547132047。特此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清算组。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