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08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709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1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平、武二丽: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平、武二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代偿还人民币240243.2,并按年利率6%给付原告从2013年6月27日至2018年5月15日止利息48911.45元(本息合计:289154.65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按年利率6%给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5248号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7日

鲁荣、刘海余: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鲁荣、刘海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5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鲁荣、刘海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共同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其偿还的货款159177.61元,支付截至2018年7月27日的利息30246.23元以及代偿款159177.61元从2018年7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4元由被告鲁荣、刘海余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7日

侯武、李瑞、杨成业、刘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孙景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万元,及利息297600元(以31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2月份至2018年6月份月利率按2%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劳动人事团队第十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7日

鄂尔多斯市天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与被告王月海、被告鄂尔多斯市天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停止对被告鄂尔多斯市天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152404745441账户的执行。案件受理费13493元,由被告王月海、鄂尔多斯市天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4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7日

魏志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被告魏志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魏志东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13833元;2、要求被告支付从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2%计算)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二楼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7日

张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润兰诉张东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东偿还原告王润兰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4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決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ニ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713元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7日

赵虎: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拓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物业费43018.5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涉诉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602民初3931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7日

马艳斐:

本院受理申请人杜存鱼、李瑞瑞、李瑞珍、李瑞峰、李瑞宏与被申请人马艳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杜存鱼、李瑞瑞、李瑞珍、李瑞峰、李瑞宏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马艳斐所有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汽车(车牌号:蒙KW 7040)一辆。申请人李瑞宏提供其所有的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蒙KVL528)一辆作为担保。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一楼十二号窗口领取裁定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不领本裁定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7日

时浩然:

本院受理原告苗小叶诉你与杨秀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二、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利息(月利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从起诉之日至给付完为止)。三、依法判令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全部责任。】、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劳动人事团队第十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7日

李新浩、张立东:

本院受理谭丽梅诉李新浩、张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谭丽梅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立即履行案款359470.00元,现金交付至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或将此款汇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帐户。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5292.00元。并送达(2018)内0521执261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李新浩、张立东共同所有的位于科左中旗架玛吐镇公德屯村的房产(产权证号蒙G034-12992)及相应院落予以评估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7日

石双贵:

本院受理原告石玉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石双贵偿还偿还原告石玉林借款本金12000元,支付利息4620元;案件受理费21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16元,由被告石双贵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贺喜格: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贺喜格偿还偿还原告贺喜格借款本金4420元,支付利息17856元;案件受理费135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752元,由被告贺喜格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涛格斯、白陈义:

本院受理原告包东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涛格斯、白陈义偿还偿还原告包东胜借款本金30500元,支付利息2135元;案件受理费30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08元,由被告涛格斯、白陈义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李照那木拉、白七一、包宝柱、马明柱:

本院受理原告徐振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李照那木拉、白七一、包宝柱、马明柱连带偿还偿还原告徐振全借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张洪志:

本院受理赵瑞东申请执行张洪志、张廷儒、乌兰察布市儒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37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公告、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好毕斯嘎拉图:

本院受理杨宽宽诉七十三、好毕斯嘎拉图、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柴海亮、李燚融、陈向阳、李红霞、屈根亮、王荣:

本院受理内蒙古西蒙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柴海亮、李燚融、陈向阳、李红霞、屈根亮、王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102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刘飞、李燚融、李飞、张福荣、贺继霞:

本院受理内蒙古西蒙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刘飞、李燚融、李飞、张福荣、贺继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103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017)内0105执21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内蒙古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星海、孙彩凤、鄂尔多斯市大华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内蒙古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星海、孙彩凤、鄂尔多斯市大华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105执2057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存款)、(2016)内0105执21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张星海蒙AH7777开瑞牌汽车一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沈德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亢志刚诉被告张拴成、沈德林、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沈德林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44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包双柱:

本院受理原告席长彬与被告包双柱、内蒙古泰昕通信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2222民初27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包双柱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席长彬工程款170000元及利息(月利率按1.5%计算,自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5月2日以220000元为基数计算利息,自2017年5月3日以170000元为基数计算利息至工程款给付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席长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张占国:

本院受理原告高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9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张义:

本院受理原告宋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旗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郭瑞兵:

本院受理李文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贺俊彪:

本院受理原告田占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