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队决定对185辆达到扣留期限,逾期未处理的车辆,通过省级报刊进行公告,经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车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有责任问题,由当事人负责。请有关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车辆所属证件,尽快到交管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希望广大知情人员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附:车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