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乌海市司法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费保障制度。
该文件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聘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职行政编制及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便民大厅、政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等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最高每人2500元/月。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经费由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人民调解案件情况及人民调解员聘请情况编报次年经费预算,经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从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列支。同时,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执行标准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此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利于破解人民调解深入发展的瓶颈问题,建设一支留得住、靠的上、干成事的人民调解队伍,不断强化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能力。 (李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