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雷锋精神代代传承永放光芒分类信息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正信昱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第11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486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09

分类信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公告

被继承人甄祥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甄祥(男,1964年12月22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甄俊清于2023年2月28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甄祥于2020年7月31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甄祥将位于井坪新村小区7号楼3单元第1层50号房的房屋壹套留给甄俊清个人所有。现甄祥已于2020年9月14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甄祥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甄祥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甄俊清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

2023年3月9日

■公告

新城区贝德堡健身游泳俱乐部、内蒙古贝德堡健身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珠与你单位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3〕6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3月9日

■公告

内蒙古贝德堡健身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袁怡然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3〕63号);本院受理郑海滨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3〕64号);本院受理乌云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3〕6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3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3年3月9日

■仲裁公告

巴彦淖尔市宇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温福有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赔偿待遇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3年5月8日上午9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