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感谢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热情协助,使我们圆满完成了异地拘留任务,希望我们以后能加强执行协作和业务交流。”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向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表示感谢。
日前,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某、王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拘留人王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决定对王某拘留15日。因被拘留人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辖区,该院干警在跨省执行时遇到诸多困难,遂请求回民区人民法院协助办案。
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委托后,热情接待了四位远道而来的干警,并安排该院执行干警协助工作,办理相关程序。经过调查,执行干警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所在的具体位置,遂与四位外地干警迅速驱车奔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王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详细告知其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再三劝说,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过激行为道歉,并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随后,回民区人民法院干警协调医院为被执行人王某安排体检,配合宁远县人民法院干警对其拘留。 (赵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