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内蒙古代表团在驻地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
代表团团长孙绍骋、副团长王莉霞参加会议并发言,副团长林少春、杨进分别主持代表小组会议并发言。大会法案组、简报组有关同志到会听取意见。
孙绍骋代表说,我完全赞成立法法修正草案。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集新时代我国立法工作实践经验之大成,适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之所需,政治方向明、修改条款实、制度机制活,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充分体现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要求,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期待,审议通过后必将对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重大促进作用。草案完善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权限和程序,赋予了地方更大的立法空间,对于我们更好地通过地方立法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落实落地、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具有重大意义。
王莉霞代表说,在全党全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修订立法法,正当其时、非常必要,我完全赞同。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突出体现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性要求,突出体现了依宪治国、依宪立法的重要要求,突出体现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通过后必将对确保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有效执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内蒙古政府系统一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正的立法法,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规则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自觉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虑必及法、行必循法,营造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内蒙古完成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李斌、郑宏范、于立新、张韶春、杨宗仁、李永君、闫宏伟、及永乾、王志平、张锐、奇飞云、闫宏光、龚明珠、郭大勇、赵会杰、邢界红、薛志龙、陈爱雪、王召明、史玉东、孟繁英、胡海娟、杜汇良、苏和、贺海东、王臻、王旺盛、罗青、吴英、吴海军、孟达英、李文玲、孙莹、巩学峰、王彩云、张继新、鞠树文、庄河、刘彦冰等代表先后发言。
代表们一致认为,立法法修正草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要求,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刘晓冬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