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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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81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0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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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成才: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905号原告邹丽敏诉被告白成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500元,利息6300元,本息共计16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付永平: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875号原告狄那木拉诉被告付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500元;2。要求被告给借款利息4750元;3。要求被告给付2023年2月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5厘的利息计算;4。要求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 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3月1日

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郭皓伟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东审评报字(2022)第095号评估报告。该报告对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伊金霍洛旗扎萨克镇塔河村厂区内的脱硫除尘装置及附属设施资产评估价格为7800000元整。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蔺风林:

本院受理原告高锋与被告马占飞,武新胜、蔺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马占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高锋借款本金50万元以及利息1426000元以及从2022年4月14日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按LPR的四倍计算,但不得超过月利率2%);二、被告蔺风林对马占飞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蔺风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告马占飞追偿;三、被告武新胜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驳回原告高锋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520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马占飞、蔺风林负担22134元,由原告高锋负担138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大兴安岭铭泰营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昱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兴安岭铭泰营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23)内0602执16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大兴安岭铭泰营林绿化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玛支行韩家园分理处账户(账号:0914041809245018850)二、(2023)内0602执16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大兴安岭铭泰营林绿化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玛支行韩家园分理处账户(账号:0914041809245018850)35678.86元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账户内;三、(2023)内0602执169号限制消费令。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王威:

本院审理的原告刘广凤诉被告王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602民初8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一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王世武:

本院受理闫满后申请执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4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世武的银行存款249703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付文龙、王瑞芳、王海荣:

本院受理王海军申请执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付文龙、王瑞芳、王海荣的银行存款311480.56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郭连东: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9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郭连东的银行存款16444.54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蔚文光: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9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蔚文光的银行存款5768.51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李利平: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9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利平的银行存款25249.04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李秀风: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9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秀风的银行存款19797.65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付瑞琴: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9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付瑞琴的银行存款20837.8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邢国维: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9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邢国维的银行存款11419.5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刘飞龙: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9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刘飞龙的银行存款9619.07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王英桃: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9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英桃的银行存款16239.47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尹耀明: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9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尹耀明的银行存款13981.22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王桃桃: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9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桃桃的银行存款7332.56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高宇琨: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9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高宇琨的银行存款21293.92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崔晓珑: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9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崔晓珑的银行存款16153.03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韩永生: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9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韩永生的银行存款15070.14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兰红丽: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兰红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826民初3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包头市亚新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被告中海华北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包头市亚新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20)内0221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海华北物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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