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声明
第1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480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28

声明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声明单位: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声明内容:截止声明发布之日,我所从未接受任何在内蒙古自治区(除从本所签订正式合同并开具发票的)进行的法律服务委托。若社会各界发现存在冒用我所名义、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任何法律服务活动的,请视为诈骗行为或具体实施人与贵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本所无关。相应的违法后果及责任均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023年2月28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