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日前,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
据了解,被告人沈某曾系内蒙古某公司供应部部长,主要负责公司生产原料、包装等物品的采买工作。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沈某在购置生产原料及包装等物品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与供应商私下达成协议虚报采买价格,以公司名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再将事先商议好的虚报高出的价格部分通过微信、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被告人沈某。截至案发,被告人沈某利用上述方式侵占任职公司钱款共计171004.4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沈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上述损失并获得谅解。
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所任职企业资金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依法惩处,对其依法判处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李博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