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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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9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宋新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7101民初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2月24日

黄永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7101民初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2月24日

张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张高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2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石松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曲少华与被上诉人孙菁华、石松林物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内01民终896号民事案件的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赵永亮:

本院受理原告吕建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4民初42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2)内0104民初4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王燕俊: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泰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泰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4民初29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2)内0104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乌兰察布市塔布矿业加工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期塔布矿业加工有限公司、赵连胜、赵哲霖:

本院立案执行李名江与乌兰察布市塔布矿业加工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期塔布矿业加工有限公司、赵连胜、赵哲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恢6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本院责令你们于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前1年内的财产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于志明:

本院受理赵永红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于志明的银行存款102300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王星、周子涵、任建东、李二祥、郭凤莲:

本院执行王新莉与鄂尔多斯市乐和好蔬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王新莉申请将王星、周子涵、任建东、李二祥、郭凤莲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变更异议内容申请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听证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听证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19审判庭听证审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吕巧玲:

本院受理原告杨来树诉被告白俊义、吕巧玲、葛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622民初31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3年2月24日

龙洁(又名龙杰)、代六柱: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708号原告齐阿木古冷诉被告龙洁(又名龙杰)、代六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1250元,支付利息9687元(31250元×0.005元×62个月,从2017年1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本息合计:40937元,并继续支付从2023年1月2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的利息;2。本案一切费用由二被告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2月24日

韩朝鲁巴根那(又名韩巴根)、齐金良: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860号原告唐凤君诉被告韩朝鲁巴根那(又名韩巴根)、齐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7700元;2。本案一切费用由二被告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2月24日

马千瑞:

本院受理原告祝建忠诉被告马千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义务,偿还原告本金叁拾万元(¥300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利息陆拾伍万叁仟肆佰叁拾玖元整(¥653439.00元),暂计算至2022年7月19日。2013年2月18日至2022年7月19日,共113个月,利息按国家相关规定分段计算,请求判令至本息结清之日止;截止2022年7月19日,被告共欠本息合计玖拾伍万叁仟肆佰叁拾玖元整(¥953439.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内蒙古汇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清诉被告内蒙古汇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款67000元;2、请求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韩白古拉其: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林诉被告韩白古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段培荣:

本院受理原告张靖国诉被告段培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胡伟民:

本院受理内蒙古中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胡伟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胡伟民返还原告代偿款本金人民币30454.38元及以代偿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至代偿款偿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代偿之日起暂计至2022年6月20日为人民币2228.58元;二、请求贵院判令原告内蒙古中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胡伟民所抵押的起亚牌汽车(车牌号:蒙JFS532,发动机号:9W040366,车辆识别代码:LJDGAA2200026134)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胡伟民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宋哲玲:

本院受理内蒙古中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哲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宋哲玲返还原告代偿款本金人民币114543.26元及以代偿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支付至代偿款偿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代偿之日起暂计至2022年6月20日为人民币1601.06元;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宋哲玲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王靖贺、旭仁塔娜:

本院受理内蒙古中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靖贺、旭仁塔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孙宁、王润利返还原告代偿款本金人民币49262.08元及以代偿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支付至代偿款偿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代偿之日起暂计至2022年6月20日为人民币3559.13元;二、请求贵院判令原告内蒙古中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孙宁所抵押的汉腾牌汽车(车牌号:蒙JEF774,发动机号:GA013315,车辆识别代码:LK5A3C1K8HA044375)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孙宁王润利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范俊伟:

本院受理原告牛秀诉被告范俊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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