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部署明确目标有序推进专项活动反诈宣传进校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多措并举强化防范切实保障校园安全分类信息
第10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478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23

分类信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遗失声明

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遗失两份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证号VIPLMFW000369088X、VIPLMFW000372488X),声明作废。

2023年2月23日

内蒙古红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硫酸镁冲施肥、盐碱地改性专用肥技术改造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对《内蒙古红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硫酸镁冲施肥、盐碱地改性专用肥技术改造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网络下载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TTPzC⁃ mMhPntKGPISA0rNg?pwd=ec0c

提取码:ec0c

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地址:内蒙古红津化工有限公司

⑵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及周边5km范围内居民;

⑶公众意见提出的方式和途径:

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与意见一并发送至1634474762@qq.com;

⑷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2月23日至3月8日(10个工作日)。

内蒙古红津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浣然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慧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3〕39号);本院受理刘晓清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3〕5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3年4月3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3年2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浣然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孙永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3〕52号);本院受理龙丽清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3〕5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3年4月6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2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浣然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史春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3〕43号);本院受理贺喜梅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3〕44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3年4月4日下午14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3年2月23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