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天骄大队在G5511集阿高速前旗收费站开展定点勤务,当民警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东某言辞躲闪,且不能提供驾驶证件。于是,民警要求驾驶人提供身份证号码,但驾驶人却称记不得,需要打开手机查找,种种迹象让民警更加怀疑该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将驾驶人东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与其本人身份信息进行查询比对,发现该名驾驶人与民警查询信息人员长相的确有相似之处,但仍然不能确定其是否为该名驾驶人本人。驾驶人东某却坚称信息无误,只因年龄增大、体重变化等原因,致使本人与照片长相不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东某撒谎功夫了得,却未能骗过火眼金睛的交警。民警见该名驾驶人拒绝承认违法事实,立即拨通了身份信息主人的电话号码,当场戳穿了东某的谎言。
经查,该车同乘人员为驾驶人妻子,驾驶证件状态正常,但其丈夫却属于无证驾驶。坐在副驾驶的妻子在明知丈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然将机动车交其驾驶,存在“交非驾驶”的违法行为。面对铁证,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共同制造谎言欺骗警察的恶劣行为表示后悔。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东某无证驾驶、驾驶人妻子“交非驾驶”的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各罚款20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和基本驾驶技能,一旦遇到突发情况,难免手忙脚乱,进而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王沛元夏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