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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23

内地与澳门签署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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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协议将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

根据签署的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内地与澳门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一方准许持有对方驾驶证的人员直接驾车或者免试换领驾驶证。互认换领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持有效正式澳门驾驶执照的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正式澳门驾驶执照以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体条件证明、照片,可以直接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无需参加考试;持有效内地纸质驾驶证人员,在入境澳门14日内可直接驾驶规定车型,无需换领澳门驾驶执照。入境超过14日需继续驾车的,经澳门治安警察局交通厅登记后一年内可以在澳门直接驾驶规定车型。

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将直接惠及内地与澳门旅游、探亲等人员,更加便利内地和澳门居民驾车出行,更好促进内地与澳门交流发展。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内地与香港已经实现了驾驶证互认换领。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将大大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往来,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公安部将积极指导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内地与香港、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进一步便利内地与港澳居民驾车出行。

(公安部交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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