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泽军:根据2012年8月8日至2014年3月26日你向我借款共计320000元,你方所有借款未清偿完毕。本人已经依法将对你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王春辉。请你方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王春辉履行所有借款。通知人:刘方辉。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