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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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6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2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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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起胜:

本院受理原告云占奎诉被告吕四娃、牛起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牛起胜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9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2月21日

方巧利:

本院受理(2023)内0123民初118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被告方巧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民事起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2月21日

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环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21民初3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内蒙古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二、驳回原告内蒙古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6元,由被告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2月21日

王芳芳、田林冲:

本院受理原告徐俊峰诉被告田林冲、王芳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芳芳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6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王乐:

本院受理原告杨红雨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内7101民初2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2月21日

武少波:

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内7101民初2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2月21日

陈雪腾: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雅欣与被上诉人陈雪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内蒙古世纪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复议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强制执行其对内蒙古世纪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呼城管罚决字【2021】第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行审复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撤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内0105行审43号行政裁定;发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张三乐: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艾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内01行初78号行政裁定书,原告内蒙古艾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内蒙古艾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行政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刘虎在、高翠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峰、杜薇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21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虎在、高翠林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张宝峰、杜薇办理座落在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人民路269#商住楼二层过户的有关手续。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2月21日

鄂尔多斯市盛业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金泓庆供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住所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偿还欠原告货款198777元;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19877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从2017年4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40451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2月21日

丛艳君: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金诉被上诉人王欢、丛艳君、内蒙古何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丛艳君公告送达(2023)内01民终77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询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询问。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吉晖: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冬军与被上诉人托克托县祺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吉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38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白国良、白国林、邓秀梅、白晓菲、五原县乌珠穆沁巴美羊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宝艳、白晓峰、李海成、锡林浩特乌珠穆沁牧王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白国良、白国林、邓秀梅、白晓菲、五原县乌珠穆沁巴美羊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宝艳、白晓峰、李海成、锡林浩特乌珠穆沁牧王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1846号查封清单、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白晓峰名下位于锡林浩特市额办葛根敖包社区安泰华美城1#06111【房产证:蒙(2017)锡林浩特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553】;查封被执行人锡林浩特乌珠穆沁牧王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锡市城关苏木的国有土地【证号:锡国永(2021)字第07872】;查封被执行人锡林浩特乌珠穆沁牧王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锡市城关开发区锡阿公路西侧房产(房权证号:房权证字第XS-g-1-330007、房权证号:锡市房权证2007字第101881号、房权证号:房权证号XM-g-j-210001号、房权证号:XS-g-i-330002号);查封被执行人白国良名下位于锡林浩特市银座商业广场(房产证号:116021403887、116021403885、116021403884、116021403883、116021403888、116021403877、116021403876、116021403875、116021403874、116021403880、116021403882、116021403881、116021403878、116021403879、16021403886)}。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高银升:

本院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高银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联系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103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高银升的银行存款82847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得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何鹏:

本院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何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368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何鹏的银行存款151885.95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得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潘永刚:

本院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潘永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4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潘永刚名下蒙AFB686锋范牌汽车一辆。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潘永刚的银行存27618.07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得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王世伟:

本院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王世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4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世伟的银行存款105014.35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得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翁碎莲:

本院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翁碎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5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翁碎莲名下蒙AL2677欧蓝德牌汽车一辆。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翁碎莲的银行存款122813.92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得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蒋玉东:

本院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蒋玉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6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蒋玉东的银行存150888.28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得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莫日根:

本院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莫日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6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莫日根的银行存119290.23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得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包斯琴:

本院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包斯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74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包斯琴的银行存148695.38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得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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