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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15

赤峰市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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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讯 近年来,赤峰市不断加大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全面深化行政立法等关键领域改革和建设,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办理程序规范及起草规范持续优化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日趋成熟,立法的针对性、时效性不断增强,实现了立法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2022年,赤峰市司法局作为主要参与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赤峰市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赤峰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正式发布,确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办法》的出台过程严格履行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审查修改、集体讨论等程序。调研组先后赴呼和浩特市、运城市、南京市、绵阳市四个城市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级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方面意见建议,组织数次集中研讨会和改稿会,针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反复研究梳理,形成草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2份基础上,召开了草案修改稿专家论证会,并商请自治区立法专家进行审查。

《办法》的制定和施行是赤峰市着眼于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新特点,立符合实际的法、有效管用的法的现实需要。对全面推进赤峰市气象灾害应对体制机制、部门协调、应急响应、基层基础、支持保障等方面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全面加强和规范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一部重要政府规章,为今后赤峰市持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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