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种植e贷”助力春耕备耕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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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1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1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赵琛:

本院受理白俊杰诉张旭、赵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况敏:

本院受理张谦诉况敏房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王飞、袁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伟诉被告王飞、袁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飞、袁建华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张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史狗先、张志强、田占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志强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65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张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志强、史狗先、田占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志强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69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

张良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志贞、王培忠诉被告张良俊、呼和浩特市祥如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良俊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3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杨莉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史所标、吕玲凤、魏小兵、杨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莉芳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69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李伟、吕建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伟、吕建芳、史全先、张建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伟、吕建芳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69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尚超峰、董红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国新诉被告尚超峰、董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尚超峰、董红梅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3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付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冬玲诉被告付明、梁文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付明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44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朝博音: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阳诉被告朝博音、王雪青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朝博音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4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张志勇: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鑫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志勇、何丽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民终570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周振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艳军诉被告周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周振平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5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樊瑞表:

本院受理原告章利剑诉被告樊瑞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如下: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法院依法向被告人追回我的出租车押金2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

韦桂荣:

本院受理上诉人宁培元诉被上诉人张靖国、刘爱爱、韦桂荣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韦桂荣公告送达(2023)内01民终459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河南省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盛佳地项目部、张建平、丁玉海:

本院受理(2022)内0123民初1678号原告内蒙古亚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盛佳地项目部、河南省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丁玉海、张建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民事起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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