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民警在乌拉山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蒙L牌照的小型轿车在收费站内广场更换驾驶人,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拦截。经检查发现,车内驾驶人苗某(女)的驾驶证正常,副驾驶海某(男)并未取得驾驶证,目前正在考科三,但海某坚称自己一直没有驾车。最终,在公共视频及高速公路抓拍图片的印证下,海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
经民警询问得知,因苗某最近一直没有休息好,人困体乏,便把机动车交给尚未取得驾驶证的海某驾驶,没想到在下高速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海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驾驶人苗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