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讯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近年来,乌兰察布市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关于“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的要求,积极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改革工作,推进服务型执法、柔性执法,致力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包容的制度环境,为乌兰察布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增势。出台《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编制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四张清单”,重点将“四新”经济、市场经营、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监管事项纳入清单。
规范减免责清单。推动各执法单位对公布实施的减免责清单适时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及动态调整,健全执法流程、执法程序等配套制度,确保减免责清单规范化落实。严守包容减免罚的底线,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的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以及纳入重点执法领域、潜在风险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纠错成本较高的违法行为不得纳入减免责清单。
力推免强制清单。推动多领域实行免强制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合理梳理本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清单,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免于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予采取行政强制。如公布实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轻微违法行为,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多领域实施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各执法主体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对本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社会稳定性及风险可控性进行研判和评估,梳理出本领域的行政执法风险点清单,并预先做好相关防范举措,尽可能降低执法风险发生的概率,尽可能减少因执法行为不当对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侵犯。处罚等次严格按照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主观意图等因素综合考量,实现违法行为与处罚等次适当。如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目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牧业、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务、文体旅等23个重点执法部门的900余项执法事项实施包容免罚。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