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治浩、薛亚茹:
截止到2012年11月11日你二人所欠我的材料款31000元,你方所有欠款未清偿完毕,本人已经依法将对你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所有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王春辉,请你方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王春辉履行所有欠款。
通知人:徐广之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