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北化工破管字第4号
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张同美、王伟民、高荣华、郭和平向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提出的对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2022)内0927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2月8日,指定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印章自2022年12月8日起作废.自2022年12月8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2年12月8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