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好靓丽生态“景”绘就法护山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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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1期:第1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1-18

织好靓丽生态“景”绘就法护山水“图”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全力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本报通讯员●周雪莹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额尔古纳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西北麓,呼伦贝尔草原北端,额尔古纳河右岸,是内蒙古自治区纬度最高的市,也是中国最北的边境城市。额尔古纳市辖区总面积2.89万平方公里,边境线长673.11公里,有黑山头、室韦两个国家一类口岸,有全国唯一的俄罗斯族民族乡和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回族乡。额尔古纳市资源丰富、生态完好,域内绿色覆盖率93%,森林覆盖率73.4%,水资源储量35.8亿立方米,有52万公顷全区类型最齐全、保存最完好的天然草场,有高纬度、低海拔原生木本类“亚洲第一湿地”。生态优势是额尔古纳市最具竞争力的优势。“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保障,由此,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始终成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品牌亮点。

近年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用法治力量倾情守护绿水青山。

面对党旗,法院全体干警庄严宣誓,全力做好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周雪莹摄

夯实审判队伍 打造“坚固灰”

该院锻造高素质环资审判队伍,在环境资源审判“二合一”“三合一”审理模式的成功试行基础上,实行环境资源审判“四合一”审执模式改革,将所有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归口审理,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制定《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案》,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保障环境司法的统一性。同时,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司法决策民主化需求,从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理论造诣的环境法学专家、环境理论专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环境实务专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取8人,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参审团队,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该院受理的首例涉制式枪支非法狩猎及公益诉讼案正在审理中。

狠抓执法办案 铸牢“天平金”

该院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三会制”工作规则,即案件分析会、类案研讨会和工作调度会,统一审判理念和裁判尺度。坚持以办案为中心,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性质恶劣的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刑事犯罪。审结全市首例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被告人承担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万余元,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行为,对环境资源犯罪生态修复提供了刚性的司法保护;审结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以劳务代偿方式抵偿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协助开展公益宣传活动等,首次以“刑罚+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凝聚多方合力 同描“生态绿”

该院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环保、国土、林草等部门执法合作,推动建立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与检察院联合签署公益诉讼文件,就主要任务、受案范围、案件管辖、案件审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10余个部门联合学习交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内容,持续巩固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野生药材专项行动战果,共同守护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额尔古纳市委、政府共同设立白桦林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进一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生态环境司法治理工作部署,落实自治区高院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求,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研究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用实际行动实现司法修复绿水青山,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延伸司法服务 注入“党建红”

额尔古纳市生态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夏季旅游人数激增。该院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强化司法服务功能,依托党建护航绿色发展,制定《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服务旅游工作意见》《党建融入执法办案工作办法》,创建“奋战最北疆,青春写担当”党建品牌。依托呼伦贝尔市中院在国家湿地公园景区设立的湿地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该院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白桦林等各大旅游景区增设旅游巡回法庭,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实地调研、环保宣传、法律咨询、清理垃圾、增殖放流、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为城市美化按下“美颜”键,深受群众和游客好评。2019年7月,西南五省33名全国人大代表来到额尔古纳市考察工作,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旅游巡回法庭等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服务乡村振兴 守护“常态蓝”

2022年,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根据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庭一品”工作部署,该院结合各基层法庭辖区环境特点,在莫尔道嘎人民法庭设立莫尔道嘎森林巡回法庭,积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探索将林业碳汇、劳务代偿等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应用于司法实践,多次深入莫尔道嘎森工公司及下属林场、社区、景区等地开展宣讲,用司法利剑筑牢绿色生态防护网;在三河人民法庭设立绿色农牧场法庭,集中管辖涉农牧场的纠纷案件,把案件审理、接待咨询、普法宣传、沟通民意融入流动办案当中,针对私采滥挖野生药用植物问题及涉农牧场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多次提出司法建议、立法建议,用司法服务保障额尔古纳市农牧业“做大、做强、做绿、做活”;在黑山头人民法庭设立界河保护巡回法庭,在坚决打击非法走私、偷越国(边)境、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强与口岸办、移民局、边检站、海关、部队等相关单位联络,商讨界河保护共建机制,并常态化开展巡河清河行动、边境普法宣传,全力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三个特色巡回法庭的创建均属于自治区首例,并实行环境资源审判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审判模式,切实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乡镇新未来保驾护航。

传递环保声音 激发“活力橙”

该院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广场百日文化活动、庆“七一”等时间节点,持续开展环境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系列法制宣传活动,深入乡镇、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及群众家中,通过巡回审判、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送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大餐”;为扩大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环境资源案件庭审,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动态,召开工作通报会,及时宣传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法律意识,共建和谐美丽家园。同时,针对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供用热力纠纷逐年增多、供热企业与热用户的矛盾日益突出的趋势,向辖区兴通热力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得到企业的积极反馈;此外,实施“环境资源审判精品案例工程”,引导法官树立精品案件意识。其中,该院编写的非法狩猎典型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中国法院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与案例精析》《人民法院案例选》,以精品案例奏响法治强音。

举目已是千山绿,宜趁东风扬帆起。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的步伐永不停歇。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保持环境资源审判的力度、延伸生态司法保护的深度、拓宽生态环境修复的广度,全力守住蓝绿交织的生态底色,擦亮“呼伦贝尔大草原”品牌,为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源源不断地注入司法正能量,为美丽呼伦贝尔再添色彩,绘就法护山水的美好生态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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