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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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1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1-1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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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文在房屋维修队、董文在:

本院受理高全顺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文在房屋维修队、董文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恢6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沈雪娥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5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吴芝荣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5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黄彬水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5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魏麟儿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5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丁秀贞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5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丽娟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5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黄晓艳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5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秀华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孟庆芝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国木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任文娟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乔晓峰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圆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妹卿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黄晓艳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景煊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向金菊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叶凤妹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范开明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蔡美兰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郑陈礼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7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梁莉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7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红霞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8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克祥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9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高文铁:

本院受理谢建军申请执行高文铁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6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齐文欣、齐欣茹、苏玉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马玉香、齐武明与被上诉人齐文欣、齐欣茹、苏玉玲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王平正、梁爱兰: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庆源安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上诉人王平正、梁爱兰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马雯: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静与被上诉人索宇杰、马雯、内蒙古坤鹏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内蒙古宝锋冉琪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志国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41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杨学文:

本院受理的再审上诉人郭长龙因与被上诉人赵在在、杨学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民终3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戴健、哈伦:

本院受理原告刘仲元诉被告卜万瑛、杜肖岚、哈伦、戴健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戴健、哈伦公告送达(2022)内01民初13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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