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峰:
根据2012年5月25日至2013年11月3日你对我所签署的销货清单共计77499元,你方所有欠款未清偿完毕.本人已经依法将对你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及销货清单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王春辉,请你方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王春辉履行销货清单中所有欠款。
特此公告
通知人:葛兵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