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雪英)1月10日上午,记者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于1月11日至15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主要议程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听取和审议《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五年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选举政协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彰优秀提案等。
据悉,自治区十二届政协履职五年来,在全国政协的有力指导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为牵引,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投身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内蒙古确定的战略定位,建言资政,凝心聚力,履行职能更见实效,协商成果更为丰硕,凝聚共识更加深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充分彰显,在新时代新征程展现出新气象新作为,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贡献了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