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鉴于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12月1日与田树军1527011970******12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有关规定,现“内蒙古富凯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债务人)1笔债权资产依法转让给田树军,债权本息1770057.51元,详见附表,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力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权力以转让给田树军,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田树军,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田树军1笔债权的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田树军履行相应合同的还本付息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权债务人,担保人因名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田树军2023年1月9日